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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聘用人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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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名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二、職稱:聘用人員。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段235號)。 五、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練電腦文書處理作業(Word、Excel等)。 (三)具英語或其他外語檢定成績者尤佳。 六、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國際科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聘用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1年11月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留職停薪期間自101年11月7日起至102年11月6日止,俟該員回職復薪即予解聘),本次聘用期間自101年11月7日後實際到職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是否續聘。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723漆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67206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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