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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秘書處)公開甄選一般行政職系秘書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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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名稱:法務部(秘書處) 二、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三、職稱:秘書。 四、職系:一般行政。 五、名額:1名。 六、工作地點:法務部秘書處(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七、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並經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特考、升官等考試)及格者。 (二)現敘或曾敘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須具5年以上考績,且最近5年考績均列甲等。 (四)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熟悉電腦操作(尤其文書作業系統 WORD)。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立法委員專案質詢答覆作業督催管考等業務。 (二)立法院施政質詢模擬題庫之督催管考等業務。 (三)首長訪賓接待、聯繫及公關等事項。 (四)其他交辦業務。 九、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96年至100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處秘書」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1年6月11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723漆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660雷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