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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資訊處)公開甄選資訊處設計師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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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名稱:法務部(資訊處) 二、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8職等。 三、職稱:設計師。 四、職系:資訊處理。 五、名額:1名。 六、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1-1號)。 七、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專技人員高考、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及格等),具薦任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最近3年考績至少1年列甲等(任職未滿3年者,不在此限)。 (三)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熟悉Unix(Linux)、Windows Server2000以上作業系統。 (五)具Visual Basic、ASP、JAVA等程式開發經驗及關連式資料庫系統之使用及管理經驗或具伺服主機、個人電腦、網路及周邊設備管理經驗者尤佳(非必要條件)。 八、工作項目: (一)負責派駐機關機房、網路及伺服主機維運事宜。 (二)負責派駐機關資訊系統、資料庫及網站之建置及維護。 (三)負責派駐機關電腦軟體/硬體設備維護及管理事宜。 (四)負責派駐機關資訊安全事宜。 九、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96年至100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資訊處設計師」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1年2月2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723鍾先生。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67431鐘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