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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公開甄選司法行政職系專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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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名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二、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三、職稱:專員。 四、職系:司法行政。 五、名額:1名(預估缺)。 六、工作地點: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七、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或相當層級考試),現敘或曾敘司法行政職系薦任職等。 (三)熟悉電腦操作(尤其文書作業系統WORD)。 (四)需具3年以上考績,最近3年考績其中1年以上為甲等,且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具全民英檢中級程度以上者尤佳。 八、工作項目: (一)協助提供經貿法律談判,爭端解決之法律諮詢等業務。 (二)涉外法律服務業諮商。 (三)司法互助業務及其相關對外諮商。 (四)洗錢防制業務之國際合作。 (五)與司法互助業務相關之國際法與國際公約之研究及內國法化。 (六) 其他交辦事項。 九、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95年至99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專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0年12月2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第二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723鍾先生。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330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