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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廉政署公開甄選一般行政職系專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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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名稱:法務部廉政署。 二、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三、職稱:專員。 四、職系:一般行政。 五、名額:1名(預估缺)。 六、工作地點:法務部廉政署(臺北市松江路318號)。 七、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熟諳地政、公產管理相關法令,並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及辦理營繕工程事務經驗者尤佳。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及資訊應用能力。 (四)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 (五)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八、工作項目: (一)採購案件業務(公告金額以上採購)。 (二)財產增置、產籍登記、經管、養護、減損(車輛報停)及編報各項報表等事項。 (三)辦理車輛登記檢驗、保養修理及油料管理事項。 (四)物品收發、保管、登記、報核及廢品處理等事項。 (五)辦公處所管理事項(含布置、內部會議會場之布置、秩序、環境清潔、保護、節約能源等)。 (六)安全管理事項(法務部廉政署防火管理人之職責)。 (七)以上業務,有關法令規章轉頒及一般公文簽辦等事項(含彙整)。 (八)其他交辦事項。 九、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95年至99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務部廉政署專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0年5月2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第二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723朱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67216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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