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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聘用人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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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名稱:法務部(法規委員會) 二、職稱:約聘助理研究員。 三、名額:1名(預估缺)。 四、工作地點:法務部法規委員會(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五、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曾在法制單位服替代役、實習或服務者尤佳。 六、工作項目: (一)參與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各部會及協助本部各單位之法制作業。 (二)參與法案研究。 (三)辦理本部主管法規之整理及列管事項。 (四)辦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推動之諮商事項及人權保障業務。 (五)其他法制作業或指派事項。 七、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規委員會約聘助理研究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99年9月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第二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本職務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期滿視業務需要及工作表現再予續聘,最長至101年8月29日止或本職務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723朱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113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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