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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保護司)公開甄選社會行政職系科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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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保護司)公開甄選社會行政職系科員1名甄選公告 一、機關名稱:法務部(保護司) 二、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三、職稱:科員。 四、職系:社會行政。 五、名額:1名。 六、工作地點:法務部保護司(台北市貴陽街一段235號法務部第二辦公室)。 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或研究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高考及格,具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曾敘或現敘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滿2年之人員。 (四)嫻熟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及運用。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六)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至少2年列甲等。 (七)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八、工作項目: (一)關於司法保護一般業務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重要政策或部令執行之考核事項。 (三)重要問題之反應或建議事項。 (四)其他交辦之觀護、犯罪預防、更生保護、法律推廣及犯罪被害人事項。 九、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94年至98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保護司科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99年7月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第二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723朱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67367房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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