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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修復式正義理念運用於刑事司法制度之探討」委託研究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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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國內各大專院校。 2、研究或顧問機構。 3、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出具其向主管機關立案之證明文件;如以國立大學校友基金會或系所基金會名義投標者,應另出具合於教育部90年8月10日函頒「國立大專院校組成之財團法人基金會與校務基金關係之處理原則及配合措施」規定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投標文件須於99年3月24日17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等方式送達至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法務部總收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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