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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資訊處)公開甄選資訊處理職系設計師2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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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資訊處)公開甄選資訊處理職系設計師2名甄選公告 一、機關名稱:法務部(資訊處) 二、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8職等。 三、職稱:設計師。 四、職系:資訊處理。 五、名額:2名。 六、工作地點:法務部資訊處(台北市貴陽街一段235號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法務部資訊處工作地點交通便捷,工作環境幽雅,具學習廣度及挑戰性,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 七、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專技人員高考、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及格等)者具薦任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 (三)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熟悉Unix(Linux)、Windows Server2000以上作業系統,具Power builder、Visual Basic、ASP、JAVA等程式開發經驗及關連式資料庫系統之使用及管理經驗者尤佳(非必要條件)。 (五)責任心強,必要時可配合業務需要趕辦工作。 八、工作項目: (一)本部暨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推動與管理維護事項。 (二)本部與其他機關間資訊交換之協調與執行事項。 (三)本部所屬機關資訊計畫之審議與督導事項。 (四)本部暨所屬機關伺服主機、個人電腦、網路與週邊設備之效能評估與規格建議事項。 九、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94年至98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資訊處設計師」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99年2月1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第二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723朱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67431鐘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