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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99年度偵查筆錄電腦系統應用軟體維護委外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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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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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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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次數:1545
[案號] W980904 [機關代碼]3.11.100.1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第01次
[延伸碼] 0
[招標機關] 法務部(一)
[招標機關地址] 10048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招標單位名稱] 法務部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法務部99年度偵查筆錄電腦系統應用軟體維護委外服務案乙式
[標的分類] 勞務類其它
[標的分類補充說明] 資訊服務
[未來增購權利] 保留
[未來增購權利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之陳述:]本部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採限制性招標與廠商議價,後續擴充期間1年,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4萬508元整(含稅)
[是否刊登公報]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否,優先採購分類項目:未定義優先採購分類項目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是否統包]否
[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否
[電子報價]否
[聯絡人(或單位)] 總務司吳宜蓁
[電話] 02-23812224
[傳真] 02-23759494
[是否使用4年5000億特別預算]否
[截止收件期限] 98年09月28日17時00分
[開標日期] 98年09月29日14時30分
[履約地點] 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採購金額]新台幣989,059元
[預算金額]新台幣 448,55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告]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告]否
[執行現況] 作業中
[是否屬建築工程]否
[履約期限] 99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法務部總收發室
[新增日期] 98年09月22日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得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否
[自辦機關欄位]3.11.100.1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案招標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信箱:新店郵政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文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文件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6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之規定)。
3.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或正本)(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該查覆單查詢日往前推算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標單(「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第2張」-投標廠商投標欄位)。
6.投標標價清單。
7.押標金票據(抬頭:法務部)或押標金繳納收據。
8.繳納押標金清單。
9.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自領標: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向本部總務司第二科(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104室,電話:(02)2381-2224)承辦人員領取。
2、郵遞領標:請附便條註明「索取法務部99年度偵查筆錄電腦系統應用軟體維護委外服務案招標文件」、「附貼足郵資(重量約255公克)並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連絡人姓名、電話之回郵信封」,郵寄至「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法務部總務司第二科」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免費下載招標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洽領或索取。
[開標地點]: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二樓第二會議室(212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萬元整。
[其他]:詳招標文件,未載明之事項,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日期]20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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