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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秘書室)公開甄選一般行政職系科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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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名稱:法務部(秘書室) 二、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三、職稱:科員。 四、職系:一般行政。 五、名額:1名。 六、工作地點:法務部秘書室(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七、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警察特考三(乙)等犯罪防治人員或司法特考三(乙)等監獄官考試及格者。 (三)現敘矯正職系薦任第六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人員。 (四)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至少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最近3年無懲戒及懲處紀錄。 八、工作項目: (一)立法委員、助理及選區服務處有關矯正業務服務案件之處理及與矯正機關之聯繫事宜。 (二)監察院巡察及立法院考察業務之聯繫、簽辦。 (三)立法院質詢擬答之彙整及質詢內容之紀錄、追蹤與管考。 (四)其他國會聯絡相關交辦事項。 九、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93年至97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98年3月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第二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723陳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081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