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本部電子公布欄
公告96年本部遴選律師申請遴任檢察官之報名期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475
主旨:公告96年本部遴選律師申請遴任檢察官報名期間。
公告事項:
一、 為配合本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48期開訓日期,爰公告96年本部遴選律師申請遴任檢察官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96年2月7日止;以本部總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並應檢齊相關文件。
二、 應提出之文件如下:
(一) 申請書。(提供附件下載)
(二) 簡歷表。(提供附件下載)
(三) 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 (符合司法官特考之體格標準) 之體檢表。
(四) 律師高等考試及格證書。
(五) 執行律師職務3年以上之登錄證件及執業期間承辦刑事訴訟案件所擬書狀20件 (正本或繕本) ,每一案號為1件,編列頁碼裝訂成冊,共12冊,所送每一件書狀均需附委任狀影本或足以證明其曾受委任之處分書、起訴書或裁判書影本;或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後,曾任法官助理或檢察事務官3年以上者,服務期間依法院組織法或行政法院組織法規定所承辦事務經法官、檢察官或直屬長官簽證之擬稿20件,每一案號為1件,編列頁碼裝訂成冊,共12冊。併計以上2種年資者,由申請人選擇提出刑事辦案書狀或辦案擬稿,或按2種年資之比例提出,以供審查。
(六) 每年承辦案件之件數,並註明案號,案由表12份。(提供附件下載)
三、 其他未盡事宜,請參照「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辦法」相關規定。(提供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