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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公告113年本部辦理律師申請參加檢察官公開遴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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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資格:曾實際執行律師職務6年以上(以公告申請起始日為年資結算日,不含取得律師資格後,擔任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或大法官助理之年資),成績優良,未滿55歲(依公告申請起始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年齡為依據)且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2. 受理申請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113215日(星期四)止,申請人應檢齊相關文件,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113年律師申請參加檢察官公開遴選」及聯絡電話、通訊地址,以掛號郵寄「100204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 詳情請參本部公告。
  4. 相關表件請⾃⾏下載。

請注意:依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第20條規定,申請⼈最近2年曾申請檢察官遴選,經本會決議不予遴選,應為不予遴選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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