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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秘書處)土木工程職系技士1名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572
  • 機關名稱:法務部(秘書處)
  •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技士。
  • 職系:土木工程。
  • 名額:1(預估缺)
  • 工作地點:法務部秘書處(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並經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特考、升官等考試)及格者。
  2. 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3. 具土木或建築工程之工作經驗尤佳。
  4. 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5. 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或進階訓練及格證書者。
  6. 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以上列甲等者。
  7. 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1. 本部及所屬工程標案之追蹤列管及督導事項。
  2. 本部工程施工品質及進度之查核相關業務。
  3. 公共工程管理相關法令之推動、宣導、講習、諮詢事項。
  4. 其他交辦業務。
  •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

  1.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109年至11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依學歷或學分具該職系任用資格者)等資料(均為pdf)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因事涉申請人調任權益,請於報名前先行確認具該職系之任用資格,若未檢附權責機關具該職系之證明文件致認定有疑義,即視為資格不符。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5.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2723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630廖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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