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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公告111年本部辦理律師申請參加檢察官公開遴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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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申請日期: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月4日(星期二)止,申請人應檢齊相關文件,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申請參加檢察官公開遴選」及聯絡電話、通訊地址,以掛號郵寄「100204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詳情請參本部公告。
  • 相關表件請⾃⾏下載。
  • 請注意:依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第20條規定,申請⼈最近2年曾申請檢察官遴選,經本會決議不予遴選,應為不予遴選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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