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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公告110年本部辦理檢察事務官申請參加檢察官公開遴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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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資格:曾實際擔任檢察事務官職務6年以上(含現任及曾任人員,以公告申請起始日為年資結算日),工作表現優良,未滿55歲(依公告申請起始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年齡為依據)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 受理申請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110年5月17日(星期一)止,申請人應檢齊相關文件,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申請參加檢察官公開遴選」及聯絡電話、通訊地址,以掛號郵寄「100204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詳情請參照本部公告。
  • 相關表件請自行下載運用。

請注意:

依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第9條規定,經遴選為檢察官之現職公務人員應於辭職後方得參加研習。
依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第20條規定,申請人最近2年曾申請檢察官遴選,經本會決議不予遴選,應為不予遴選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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