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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秘書處)公開甄選土木工程職系技正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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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2677

 

  • 機關名稱:法務部(秘書處)。
  •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技正。
  • 職系:土木工程。
  • 名額:1名。
  • 工作地點:法務部秘書處(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並經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特考、升官等考試)及格者。

(二)現敘或曾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者。

(三)具5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之工作經驗,熟悉施工查核、預算執行控管、計畫之技術及經費審議作業,以及具備政府採購人員基礎班專業證照者尤佳。

(四)最近3年內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最近4(106年、107年、108年及109)年終考績2年以上列甲等者。

(六)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一)本部所屬機關公共工程計畫之技術及經費審查事項。

(二)本部公共建設推動會報涉及工程進度及預算執行之追蹤列管、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本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施工查核業務。

(四)公共工程管理相關法令及政府採購法之推動、宣導、講習、諮詢事項。

(五)本部辦公廳、宿舍之新建、擴建、遷建工程事項。

(六)本部暨所屬機關採購稽核行政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 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4年(106年至109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資料(均為pdf)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2723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635廖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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