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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及流程說明

經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之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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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經本部確認為司法不法或行政不法,並予以平復之申請案件,後續相關之權益如

下:

 

一、權利回復:

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於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

為致生命、人身自由、財產、名譽受侵害者,其被害者本人或其家屬,得檢附具體資

料,以書面向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權利回復

(如補償、財產返還、名譽回復等)。(申請須知如附件1)

 

二、照顧支持服務:

衛生福利部為照顧及支持政治受難者及家屬,已設置4個政治受難者及家屬支持服務據

點,如有相關需求,請可逕洽各區域服務單位。(詳細資訊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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