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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光德(1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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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5/3/17
序號:13-155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任光德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內亂等罪,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089號判決無罪另案移送臺北地院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8年7月2日起至38年10月30日,於判決無罪另案移送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月29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補償基金會95年度第00845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