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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審寬(1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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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5/3/17
序號:13-129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邱審寬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件,經桃園縣警察局逮捕,移送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偵辦,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4年警偵清字第37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及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6月7日起至74年10月10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26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91年度台覆字第30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