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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林清男(1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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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5/3/17

序號:13-118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林清男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逮捕,移送至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3年法字第31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3年11月21日起至74年2月1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73日(原決定書未計入開釋日74年2月1日,爰共計72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賠字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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