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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李寶生(1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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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5/3/17

序號:13-10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李寶生

第一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曾兩次被共軍俘虜,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交付感化教育,及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11月17日起至43年12月31日受感化教育及自44年5月14日起至47年2月1日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6年10月2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補償基金會88年度第002634號


第二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匪諜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4)安淮字第1517號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受羈押,及不付軍法審判後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4年1月1日起至44年5月13日不付軍法審判前受羈押及不付軍法審判後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33日(43年7月15日起至43年12月31日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聲請人未主張)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賠更字第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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