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李璧鏵(1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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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5/3/17
序號:13-106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李璧鏵
第一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匪諜案件,經國防部保密局解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交付感訓處分2年前受羈押,及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5月17日起至40年5月7日交付感訓前受羈押,共計356日(原決定書誤計為357日);自42年5月8日起至44年6月1日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755日(原決定書誤計為756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89年度賠字第110號
第二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於匪區向匪報到事前既不坦白,避不實告,事後復圖掩飾且逗留匪區達7月之久,不無可疑,為維國家安全,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處分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0年5月8日起至42年5月7日受感訓處分,共計2年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補償基金會88年度第00436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