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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李鳳臣(1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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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5/3/17

序號:13-105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李鳳臣

第一案案由: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海軍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違反懲治叛亂條例案件,經海軍總司令部拘禁前受限制人身自由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4月1日起至39年11月9日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23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賠字第41號


第二案案由: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海軍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於屬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之人員之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施訓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11月10日起至40年4月4日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月25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補償基金會88年度法癸字第0028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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