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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再春(1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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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5/3/17
序號:13-084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汪再春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6)審特字第18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6年10月13日起至46年12月6日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5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賠更字第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