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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守仁(1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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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5/3/17
序號:13-04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吳守仁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屏東縣警察局、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屏東縣警察局移送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4)法字第41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4月30日起至74年8月25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18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23號、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91年台覆字第33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