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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陳文烱(1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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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5/3/17

序號:13-033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陳文烱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案件,經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以73年一清字第5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於交付感訓執行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3年12月14日起至74年2月1日,於不起訴處分確定後,交付感化教育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0日(原決定書計入感訓期間,爰共計1237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8年度賠字第6號、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88年台覆字第1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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