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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德(1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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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5/3/17
序號:13-021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陳明德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基隆市警察局、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經基隆市警察局移送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偵辦,於該部軍事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3月7日起至74年4月20日,於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5日(原決定書主文誤繕為4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度賠字第15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