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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陳保泰(1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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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5/3/17

序號:13-012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陳保泰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逮捕,移送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偵辦,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4年法字第51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6月8日起至74年10月5日,於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20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3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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