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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天富(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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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12/30
序號:12-42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洪天富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案件,經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逮捕,移送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偵查,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3年法字第114號為不起訴處分開釋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3年5月8日所受逮捕及同日起至73年8月8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
法務部處分書字號:114年度法義字第14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