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4/12/30
序號:12-422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李三奇
案由:行政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國防部保密局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鹿窟事件,經國防部保密局拘禁,受限制人身自由
不法行為之內容:於42年1月間,受拘束人身自由計19日
法務部處分書字號:114年度法義字第1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