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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李碧霞(即:李碧霞)(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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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12/30
序號:12-341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陳李碧霞(即:李碧霞)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三字第26號判處有期徒刑7年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9年4月23日起至50年2月10日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9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度賠字第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