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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萍東(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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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12/30
序號:12-330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葉萍東
第一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約談,於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63)初特字第25號判決免訴並交付感化執行前受羈押、感化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62年11月27日及自63年1月8日起至64年4月30日,於感化執行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79日;自67年6月4日起至67年7月9日,於感化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6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補償基金會95年度增補第008152號
第二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核發押票,於提解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理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62年11月28日起至63年1月7日,於提解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理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1日(另查得檔案顯示於62年11月26日受限制人身自由)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補償基金會95年度增補第00815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