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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為富(即:林荊南)(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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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12/30
序號:12-238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林為富(即:林荊南)
第一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於執行感訓處分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6月26日起至40年2月13日,於執行感訓處分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33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25號
第二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在日治時代參加「文藝聯盟」及「興漢同盟」,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0年2月14日起至40年8月13日受感訓處分,共計6月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補償基金會89年度第005052號
第三案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於感訓處分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0年8月14日起至41年4月23日,於感訓處分期滿未依法釋放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5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賠更(一)字第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