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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李順和(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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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12/30

序號:12-230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李順和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案件,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逮捕移送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後轉送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並經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0年中清字第1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0年2月15日起至70年3月9日不起訴處分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3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賠字第3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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