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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竟輝(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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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12/30
序號:12-206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李竟輝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彰化縣警察局、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案件,經彰化縣警察局逮捕移送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後經該部軍事檢察官74年一清字第18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3月5日起至74年4月19日不起訴處分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6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賠字第2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