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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再沂(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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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12/30
序號:12-160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馬再沂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匪諜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5)審聲字第51號裁定交付感化,嗣經國防部以(45)典裁字第1528號命令核定感化3年,於交付感化執行前受羈押及感化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4年11月3日起至45年7月26日於感化執行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67日;自48年10月27日起至50年4月20日,於感化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42日(原決定書誤計為540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8年度賠字第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