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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張子華(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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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12/30

序號:12-114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張子華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中縣警察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匪諜案件,經臺中縣警察局逮捕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於該部以(43)安律字第4961號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3年4月23日起至43年12月17日,於不付軍法審判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39日(原裁定誤計為238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賠更字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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