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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昆(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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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12/30
序號:12-093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高登昆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海岸官兵、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件,經海岸官兵訊問後移送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0年度警檢處字第53號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69年12月10日起至70年4月21日,於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33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賠更字第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