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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迎軍(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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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12/30
序號:12-024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耿迎軍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件,經臺灣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軍事檢察官以75年度法字第20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並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處偵辦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6年1月20日起至76年3月19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9日(原決定書未計入開釋日76年3月19日,爰共計58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賠字第42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