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撤銷案件查詢
吳鍾英(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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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563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吳鍾英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嘉義市警察局、臺灣省南部戒嚴司令部、東南軍政長官公署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嘉義市警察局逮捕後送臺灣省南部戒嚴司令部轉解至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於該署以(41)安潔字第1862號判決無罪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8年9月2日起至38年12月31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21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賠字第43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