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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景富(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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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531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許景富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北縣警察局淡水分局、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罪嫌,經臺北縣警察局淡水分局逮捕,於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軍事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2月10日起至74年3月28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7日(原決定書記載:74年3月28日開釋日不計入,爰共計46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5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