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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輝(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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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518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朱家輝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北縣警察局新莊分局、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北縣警察局新莊分局逮捕,移送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偵辦,於該部軍事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7月16日起至74年10月7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84日(原決定書未計入開釋日74年10月7日,爰共計83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3年度賠更字第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