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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星(即:林德炯)(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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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468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林德星(即:林德炯)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39年度安澄字第1994號判決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於交付感化教育執行前受羈押,並於感化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7年7月31日起至48年1月12日,於交付感化教育執行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66日;自51年1月13日起至52年3月13日,於感化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25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2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