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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超白(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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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459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金超白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匪諜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39年度安潔字第1407號交付感訓處分執行前受羈押,並於感訓處分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39年5月26日起至39年7月15日於交付感訓處分執行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1日;自40年7月16日起至40年11月14日於感化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22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賠更字第2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