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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祥生(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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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455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姚祥生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55年度警審裁字第22號交付感化教育處分執行前受羈押,並於感化教育處分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55年4月6日起至55年5月6日於交付感化教育處分執行前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0日;自58年5月7日起至58年9月19日於感化教育處分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35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0年度賠字第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