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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昌齡(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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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371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馬昌齡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467號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49年5月19日起至49年12月22日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未依法釋放,共計218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賠字第6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