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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洪月嬌(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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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337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蘇洪月嬌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中師管區、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叛亂案件,經臺中師管區逮捕,嗣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51)警審更字第15號、(51)警審特字第67號判決有期徒刑2年,於執行有期徒刑完畢後未依法釋放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52年9月20日起至52年11月9日,於有罪判決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3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度賠字第2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