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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武聖(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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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311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許武聖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涉嫌叛亂案件,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移送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偵辦,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4年警偵清字第43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4月30日起至74年10月7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70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賠字第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