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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東森(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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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14/9/30
序號:11-310
姓名(即:現在、原名或別名):許東森
案由:司法不法
為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之政府機關:臺北縣警察局新莊分局、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
裁判書、處分書、公文書案(字)號或事實行為:因叛亂罪嫌,經臺北縣警察局新莊分局以判亂罪嫌逮捕並移送臺灣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偵辦,於該部軍事檢察官以74年警偵清字第25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羈押
不法行為之內容:自74年2月28日起至74年4月12日,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4日
曾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字)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1年度賠字第125號
